回忆讲小说史时,距今已垂十载,即印此梗概,亦已在七年之前矣。尔后研治之风,颇益盛大,显幽烛隐,时亦有闻。如盐谷节山〔1〕教授之发见元刊全相平话残本及“三言”,并加考索,在小说史上,实为大事;即中国尝有论者〔2〕,谓当有以朝代为分之小说史,亦殆非肤泛之论也。此种要略,早成陈言,惟缘别无新书,遂使尚有读者,复将重印,义当更张,而流徙以来,斯业久废,昔之所作,已如云烟,故仅能于第十四十五及二十一篇,稍施改订,余则以别无新意,大率仍为旧文。大器晚成,瓦釜以久,虽延年命,亦悲荒凉,校讫黯然,诚望杰构于来哲也。
一九三〇年十一月二十五日之夜,鲁迅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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